寿光中学学生异动管理规定及办理程序
为加强学生异动情况的把握(异动生:系指中途转学、转入插班、休学、复学、退学的学生),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,结合上级教育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,现对我校学生异动情况管理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转学手续及程序
1.转出:我校学生中途需要转出的,由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(到教导处领取申请表),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、年级主任、分管学籍校长、校长审核同意后,带学生的本人申请、家长和学生的常住户口证、住房证明,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教导处学籍管理员处办理学籍转出手续。
2.转入插班:凡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,必须持学生的本人申请(到教导处领取申请表)、家长和学生的常住户口证、住房证明、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转入。经我校校长同意后,到寿光中学教导处学籍管理员处办理入学手续。
二、休学、复学手续及程序
1.休学
休学期限为一年,毕业年级不得休学。需要休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人休学申请书(到教导处领取申请表)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(至少三次诊断,治疗时间至少三个月,诊断证明上要有建议“休学或休息”字样)、原始病历、药费单(至少1000元)等。班主任、年级主任、分管学籍校长签署意见,并报校长批准后,携带相关材料到学籍管理员处办理休学手续。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。高一新生在未建学籍前由于生病办理了休学手续的,由年级主任在建学籍时给休学学生造册建档,不得遗漏。
2.复学
学生休学期满,应按时办理复学手续。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持有复学申请书(到教导处领取申请表)、医院康复证明等,经校长签署意见后,到教导处学籍管理员处办理复学手续。
三、退学手续及程序
学生无故缺课一月作“弃学”论处。学生弃(退)学后,学籍号注销。弃学或自动退学学生个人写出申请(到教导处领取申请表),由班主任、年级主任、分管学籍校长、校长审核同意后,由教导处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注销手续。
四、新建及学籍档案管理
1.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,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,确认新生学籍信息,取得省学籍号。学籍使用“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”统一管理。
2.新生注册必须以初中学籍资料和准考证作为依据,新生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初中学籍档案上的姓名。
3.新生入学后,发现冒名顶替、复读、重造学籍之一者,上报取消其学籍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