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光中学学生助学金补助工作方案
一、资助对象
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: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、低保家庭学生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)、重点困境家庭学生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五类学生必须全部纳入资助范围。
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经过学校认定才能纳入资助范围。
二、工作流程
1、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,学校配备资助管理人员,专人负责。成立由校长任组长、学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相关处室负责人、资助管理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。学校成立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进行评审。具体名单由学校留存。
2、学校每学期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,学校校长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布置安排,保证所有工作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会议照片留存学校和教办。
3、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须提交以下材料:
《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》
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
户口薄复印件(首页、索引页、学生本人页、监护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)1份,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,以上材料由学校留存。
4、学校通过家访、座谈等多种形式,对所有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,如实填写《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》中的相关内容并签字,核实过程性材料及时留存。此过程要保留核查记录,相关评选材料留存学校,相关照片由学校留存电子版。
5、学校评审小组结合核查情况进行评议,形成初评。初评过程要保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初评记录由学校留存备查。
6、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、校外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做好公示,公示模板参考《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》,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同时张贴有关政策内容,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,并留存公示照片。
7、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情况填报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》、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》上报寿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8、根据受助学生名单,维护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,确保信息真实准确、完整,录入及时。
三、报送材料
1、学校认真填报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》、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》,由校长签字、分管领导签字、资助管理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,纸质版上报资助中心一份,电子版发送到资助邮箱资助公务邮箱。
2、《潍坊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(学前到高中阶段通用)》电子版上报资助中心。
3、学校留存公示照片和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的照片(电子版)。按要求报送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、学校统一给学生办理高中资助专用卡。
2、评议过程一定要保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3、所有表格上的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,不能出现空项。
4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、低保家庭学生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)、重点困境家庭学生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五类学生有自愿放弃的,必须留存自愿放弃证明。(其他格式参照建档立卡学生放弃证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