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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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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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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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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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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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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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教育惠民服务机制(5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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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实施惠民服务党建统领(20分)。落实“部门负责”的惠民服务工作机制,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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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工作执行情况,凡发现一次没落实的,扣1分,扣完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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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各科室执行情况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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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完善“惠民吹哨、科室联动”工作机制(10分)。科室、个人联动参与惠民服务情况纳入科室、个人年度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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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工作执行情况,凡未纳入考核评价的,扣2分,扣完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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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各科室执行情况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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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落实学校惠民“一校一清单”机制(10分)。根据学校惠民服务“常规+创新”项目清单,并通过公开栏、一封信、明白纸、惠民服务卡、微信、网站等方式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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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部凡没有利用合理形式公布惠民服务项目清单的,每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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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级部上报明白纸、一封信、微信截图的图片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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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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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效果(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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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次办结(15分)。同一工单按时限要求一次办结、无再次转办的为一次办结件,该项得分按照一次办结率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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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=15×一次办结件数/总件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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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惠民中心统计数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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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多次办结(5分)。同一工单经二次以上转办并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为多次办结件,该项得分按照多次办结率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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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=5×(1-多次办结件数/总件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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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惠民中心统计数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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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超时件扣分。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回复的为超时件,该项扣分按超时件数计算。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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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时件每件扣2分,累计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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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惠民中心统计数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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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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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举措(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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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落实惠民清单工作,未发生违规行为投诉的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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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发生一次由于各科室、级部人员违规造成投诉的,每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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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投诉件数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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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对普遍性的热点、难点问题专门出台规范性制度推动问题解决和落实的,创新惠民举措,社会效果良好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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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惠民举措,提高办学满意度,每项加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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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报举措及实际情况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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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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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分项
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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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市级以上媒体(网络媒体除外)发表教育惠民服务工作文章、报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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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教育惠民服务文章、报道的,分别加1、5、10分;累计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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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报送的实证材料组织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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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教育惠民服务工作被当地政府和市级以上部门以会议、简报、文件等形式表彰、推广、转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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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惠民服务工作被当地政府和市级会议、简报、文件等形式表彰、推广、转发的,每次加1分;省级加5分;国家级加10分,累计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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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文件、会议等情况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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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及时报送、宣传推广教育惠民工作信息、动态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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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省、市政府、教育网站采用的,分别加0.5、1、1.5分,累计得分。报送和采用数量以通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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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网站发布统计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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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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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分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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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教育惠民服务被媒体曝光、重大舆情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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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市区或学校每发生一次媒体曝光或重大舆情的,扣10分,累计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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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实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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